12月13日20時50分左右,懷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陳家堡中隊民警在賢西街銀星金店附近開展酒駕夜查工作,在對一輛長安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車內明顯有酒氣飄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秦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3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尚Φ氖?,看著眼前的結果,秦某某非常驚訝,聲稱自己沒有喝酒,只是喝了紅酒,認為紅酒是飲料。民警隨即帶其抽血化驗,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57.73mg/100ml,系醉酒駕駛。
依據規定,民警給予駕駛人秦某某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